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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物业被列入黑名单!烟台人看是不是你们小区?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网络转载

财产在人们的生活体验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个好的物业不仅可以快速解决业主遇到的问题,让生活更加愉快,还可以让房子升值的空间更大。

因此,近年来,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挑剔的烟台市民越来越注重住宅物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场大雪过后,有网友吐槽小区物业管理不合时宜,也有网友表现出对自己物业的奉献,真的比其他人更受欢迎。

01

烟台论坛网友@开心无敌

我们的社区是另一个社区的开发者。为了省钱,我们小区的水电物业费一直都是其他小区交的。跑腿不方便。我要交物业费。到了小区门口,保安大哥不让我进去,说疫情期间禁止外国人进入小区。我说我是来交物业费给你寄钱的。

甚至没有。都说我真的不能去小门找机会,在其他业主刷门卡的时候混进去。我交物业费,感觉自己像个小偷。我要跟着别人,融入社区。疫情期间严格管理是情有可原的,但你得考虑方便服务。

02

烟台论坛网友@岩无暇2020

今天早上,主要管道被堵塞,回到了我们家。我打电话给物业,有人看了一眼就走了。在我们反复打电话催促物业给个解决方案后,一个小时后,我们说等业主把钱都收齐了再找人疏通,不然没办法,家里很多做出这些臭水泡的事情也不会说。给你个思路。

03

烟台论坛网友@小屁孩

我们小区去地下车库了。地面要做的是地下车库出来扫一条路,然后在门外扫一条路让孩子上学。

你的社区呢?至少每个单元门都能扫出一条痕迹来.

04

烟台论坛网友@一路飞奔而来

一场雪见证了一群人。

近日,第二批烟台楼市“黑名单”于2020年发布。烟台朱琳物业有限公司、烟台顺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十八家企业进入“黑名单”。

在此,方保宝也提出上诉,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涉及违法犯罪,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民法典》 的发布

针对物业问题,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国《民法典》生效,其中具体提到了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从明年开始,有三大权益保障业主利益。

一、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

根据第《民法典》第282条和第283条的规定,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业主有权以其拥有的份额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产生的收益。

二、物业收钱不做事,业主有权更换或成立业委会

根据第《民法典》 284条,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

三、业主对物业的相关项目收支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第《民法典》 943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披露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性能、维修资金的使用、运营和业主份额的收入,并向业主大会和行业委员会报告。

简单来说,物业不能再一意孤行,无视业主的评价。而是要定期、全面地向全体业主公开、透明,如工作内容、服务质量、费用收支等,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

有了这些规定,对于那些不按照合同和政策要求提供服务管理的物业,业主不用忍气吞声,可以主动决定去还是留。

标签: 业主 物业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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