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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暴富银行野蛮扩张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吉宁被开除党籍
经查,薛吉宁纵容宝商银行野蛮扩张、违规经营,助推宝商银行严重信贷风险,造成不良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反审批规定,导致地方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导向,风险严重。
据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监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管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监管委员会对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薛吉宁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查,薛吉宁违反政治纪律,打折扣地执行党中央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出改变,放弃监管职责,纵容宝商银行野蛮扩张和非法经营,助推宝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不良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导致地方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导向,风险严重;忽视治党的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对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抗组织审查,伙同他人,转移、藏匿、销毁赃款;泄露巡逻工作的秘密以换取儿子的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非法进入高端会所,非法收受贵重礼品,非法兼职酬金,非法牟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儿子牟利。违反组织纪律,干预被监督机构人事安排的;未按要求报告个人事务。违反工作纪律,干扰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的。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不注重家庭作风建设,对配偶子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薛吉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之便,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办理、业务承包、村镇银行设立和持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向许多单位和个人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薛吉宁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党性原则,无法无天,政治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他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脱离了党的归属,忽视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安排。放弃监管责任和风险底线,助推宝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严重风险和政治不良影响;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不履行党执政的第一责任,带头严重违法乱纪,干坏事破坏风气。在他任职期间,班子成员遭受了“崩”腐,严重毒害了原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我想当官,想发财。从愿意被“猎捕”到积极寻求“猎捕”,腐败失职令人震惊;家庭教育差,家庭作风不健康。薛吉宁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构成严重失职,涉嫌受贿罪。薛吉宁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薛吉宁被开除党籍及享受的待遇
1985年8月至1992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审计部副主任;
1992年9月至1994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镇江分行副行长(职务);
1994年1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审计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司长;
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监督局第一处处长;
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监管部监管司司长;
1999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央财经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检查二处处长;
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副局长;
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第十一届CPPCC委员);
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党委监察室巡视员;
2015年3月退休。
编辑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