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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海C证车主炸锅!上海交警的最新回应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网络转载

近日,部分上海C牌照被取消,杭州收到违规通知,引起网友关注。27日,上海交警总队就此事回复了杭州交通91.8记者。

那么,上海C车牌注销了怎么办?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12月22日,杭州交通接到杭州上海C车主马先生的求助,称前段时间去年检,发现车牌被注销。他问了上海交警,被告知是因为16年车辆登记时提交的上海暂住证地址是假的。

25日,另一位老师莫(化名)求助,称他上周收到上海浦东警方的非法通知,显示他在给自己的汽车上牌16年时“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机动车登记”。非法通知是在12月27日签署的,晚于收到信件的日期。

期间交通91.8接到杭州车主举报其上海C牌照被注销,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上海警方: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针对两位车主的求助,12月27日,上海交警总队相关人员回复杭州交通91.8记者,称莫先生已就收到违章通知的日期有误一事与当事人联系道歉,车主也表示理解,将配合浦东警方开展相关工作。

上海C车牌被注销的原因是上海交警总队在相关工作和核查中发现部分上海C车主在车辆登记时使用了虚假的居住证地址信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注销登记。被注销牌照的车主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明和车辆登记时的证明材料,向上海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复核。

随后,记者分别联系了两位车主,得知两位车主都接到了上海交警的电话。莫老师说,警方为违章通知单日期错误向自己道歉,并询问车辆状态已恢复正常。马老师在办理牌照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上海警方进一步调查。

相关责任谁来承担

在之前的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上海部分C车主委托4S店办理机动车登记,4S店通过合作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如果现在取消上海的C牌照,谁来承担责任?杭邦夏的凌斌律师说:

如果车主本人不在上海实际居住,不符合上海居住证的要求,仍委托4S店在上海办理上海居住证和车辆登记。显然,双方均有骗取上海市居住证和机动车登记的主观故意,委托合同因违法无效,双方均有过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双方按过错分担。

评论员:这是对自己财产的不负责任

针对此事,媒体评论员余柏红认为,杭州部分车主取消上海C牌照一事确实存在争议,有异议的车主可以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但在争议的背后,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很多获得上海C牌照的杭州永久居民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及他们是否有幸通过所谓的“抓边”和走捷径,通过4S店铺甚至“黄牛”获得上海C牌照。国家对于取得机动车牌照有严格的法律和严格的制度规定。作为上海居住证和号牌办理部门,要反思一下在审核和办理上是否有漏洞。作为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上海C牌照的杭州市民,那些年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更严重的是扰乱机动车登记秩序。说好听点,也是对个人财产的不负责任。

网友热议:支持严查

@—— Yiwowo:我觉得上海的回应还是有道理的

@ $蓝天白云:我知道我没有遇到,我还有运气。我心里没点吗

@一只手扶着墙:严查,严重造假产业链

@草莓,苹果:我觉得既然是虚假信息,就应该给她取消。不然万一有什么意外,我给谁打电话?又怎么找?

@完美老人:我支持上海警方取消在杭州拍摄上海C照的做法,去找为你办理的单位或个人。

@我肚子里肥:上海交管部门给拿不到上海市区牌照的人开了一个洞去上海C,那浙江A为什么不开一个洞?

@一共A花了同样的时间:如何复习通过假地址需要反思

@ avatar是我女朋友:我不支持这样的非法许可行为,但是既然上海交通部门允许这样的人注册,既然黄牛可以发现这样的漏洞,说明立法不严,相关部门应该给出一个过度的解决方案。

上海交警发布提示

今天(28日)上海交警总队发出提醒:申请机动车号牌请不要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上海C号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需提交外环线以外(上海C交通区内)的户口本,其他省市居民需提交外环线以外(上海C交通区内)的居住证;

2.购买发票等机动车来源证明;

3、机动车出厂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经网上核实合格的,可以不提供);

5、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通过网络验证的,可以不提供);

6.非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出厂或者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的机动车、申请注册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

目前,经核实,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发现部分车主以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机动车号牌登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撤销登记。车主不同意的,机动车车主可以携带原身份证明和登记时提交的居留证明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进行审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证的,没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驾驶证,吊销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证;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注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涉嫌走私或者盗窃的机动车,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更换或者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

第七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没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证的,没收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

需要撤销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给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五条吊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撤销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及注销决定移交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行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注销;

(三)无法收集的,公告无效。

来源:杭州交通91.8

标签: 机动车 上海 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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